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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文]齐奇:执行难难在诚信制度的缺失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齐奇:执行难难在诚信制度的缺失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法制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18

齐奇代表语:

  身为省高级法院院长,到现在为止,我都不知道自己的信用记录究竟如何。

  公民、法人信用记录制度的零散与缺失,让欠债不还的“老赖”们钻了空子,转移资金、转移财产、多头开户,居然游刃有余。

  老实人吃亏、失信“老赖”占便宜这一不正常现象,带来的是社会生活不讲诚实信用的恶性循环。

 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,当事人不问合作伙伴信用程度,不做风险评估,交易出了问题,不反思自己过于轻信的责任,就到法院告状,动辄抱怨法院执行难,指责法院打白条。

  解决执行难是一个既考量司法智慧,也考量司法能力的问题。只有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,执行难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。

执行难难在诚信制度缺失

齐奇代表剖析执行难背后深层问题

  

图为齐奇代表 

  “执行难仍是今年两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。我认为,执行难不仅仅难在法院执行上。”在审议“两高”报告时,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,要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,需要尽快建立起诚实信用制度,以制度约束人们守法讲诚信。

  齐奇原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,曾作为我国法院系统为数极少的访问学者,在英国诺丁汉大学访问研究过一年。今年1月出任浙江高院院长。他介绍说,这些年,浙江法院执行到位率一直在保持在百分之六七十左右。他与国外司法同行交流后了解到,国外发达国家,执行到位率也不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。相似的执行到位率,为什么国外没人大惊小怪,而在我们这里,却成了全社会为之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呢?齐奇认为,个中原因,与我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诚实信用制度制约有关。

  齐奇说,诚实信用一直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之一,从罗马法到拿破仑法典,都强调私法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。国外一些国家普遍都建立有社会信用记录制度,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,无论是议会议员还是普通老百姓,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卡号,小到欠费欠税,大到拖欠银行贷款与法院执行款,一旦失信,里头都有详细记录。在国外,如果债务人具备一点偿还能力,哪怕砸锅卖铁、倾家荡产,他也会主动把钱还上;否则,一旦他有了不良信用记录,无论是找工作住酒店还是到银行借款,无论是晋升职务还是办厂经商,都将寸步难行。国外法律还规定有个人破产制,如果个人不能履行债务,就得申请破产,生活、工作、信用等方面均受到严格限制。由于在国外当“老赖”成本太高,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一般都会把钱还上;而债权人一旦碰到执行难,也决不会怪法官而是自认倒霉,因为他明白对方不到万不得已、确无偿还能力,是不会这样失信的。

  “这些年,我们开始探索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制度,工商、银行、法院、公安都逐步形成了各自部门的‘黑名单’,但各自为政,没有进行资源整合,没有形成覆盖全民全社会的、系统的、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。”齐奇说,身为省高级法院院长,到现在为止,我都不知道自己的信用记录究竟如何。

  齐奇认为,公民、法人信用记录制度的零散与缺失,让欠债不还的“老赖”们钻了空子,转移资金、转移财产、多头开户,居然游刃有余。面对法院执行,一些“老赖”三十六计走为上计,欠了东边骗西边,到了另外的地方,照样呼风唤雨,喝酒唱歌高消费。齐奇说,老实人吃亏、失信“老赖”占便宜这一不正常现象,带来的是社会生活不讲诚实信用的恶性循环。

  “信用制度的缺失,还表现在许多当事人信用与法律意识的普遍淡薄。”齐奇说,在市场经济活动中,当事人不问合作伙伴信用程度如何,往往偏信战友、同学、老领导介绍,或碍于朋友情面,就轻易出手;一些当事人事先对合作方不做了解,不做风险评估,就与他人交易。出了问题,不反思自己过于轻信的责任,就到法院告状,动辄抱怨法院执行难,指责法院打白条。

  “执行难是长期影响困扰法院的一大顽症,它不仅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,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,更为严重的是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。”齐奇说,信用意识的淡薄、诚信制度的缺失、人员的频繁流动、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,以及法院执行工作自身不足诸多因素的聚集,使得解决执行难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。

  “解决执行难是一个既考量司法智慧,也考量司法能力的问题。”齐奇说,近年来,浙江法院在深化执行改革、完善执行制度方面进行过诸多探索与创新,多次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。结合浙江经验,齐奇建议引入多种机制缓解执行难问题。

  一、完善联动机制,与工商、银行、公安、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,由法院“唱独角戏”,变成全社会“围剿执行难”。

  二、建立与完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,建设全国性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,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。

  三、用足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种执行措施,如立即采取强制措施,冻结、划拨存款,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财产等等。

  “治本之策,还是要尽快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信用记录制度。只有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,执行难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。”齐奇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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