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![]() |
| 您现在的位置: 新起点 >> 名家说法 >> 正文 |
|
|||||
| 肖扬:只有法律被公正适用 司法才能得到拥护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法制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1-28 | |||||
|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、经济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的大发展、大变革,必然要求司法制度的大发展、大变革,而这种大发展、大变革并不是当然、自发地发生的。
深化司法改革,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途径的作用,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,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,全力维护社会稳定,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,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,没有先例可以遵循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目标用一句话概括,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。 公正,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。如果裁判不公,人们非但不能形成对司法的信仰和遵从,反而会产生对抗和抵触。当然,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,必须由廉洁、清正的司法队伍来保证。古人所说的公生明、廉生威,就是这个道理。 高效,既要讲效率,也要讲效益。不但要看审结了多少案件,而且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纠纷;不但要看裁判结果是否公正,而且要看裁判是否得到了执行。如果效率低下,就会使公正的效果大打折扣,会使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信心;如果裁判不能得到执行,司法权威也就会受到破坏。 权威,与其说是一种权力,毋宁说是一种威望,即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、规范的司法行为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威望、一种公信力。 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,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,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。其中公正是核心,高效是要求,权威是保证。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。司法失去公正,高效就没有意义,权威难以树立;司法不讲效率,案件久拖不决,公正就会大打折扣,权威也难以树立;司法没有权威,即使办理的案件再多,也不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、定纷止争的作用。 只有法律被公正、高效地适用,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,司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一体遵从,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。 —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|
|||||
| 文章录入:liwei 责任编辑:liwei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|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|
Copyright ©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
汇款地址: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大厦五楼512室北京新起点学校(太平洋电脑城北侧) 韦玮收 或者:北京银行惠新支行(0376 0001 2010 8079 591) 户名: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:010-58876331,58876332 传真:010-58876512 技术支持:010-58876330 校长信箱: xqd9027@yahoo.com.cn 站长:YLHP 信箱ylhp_wxf@yahoo.com.cn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