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![]() |
| 您现在的位置: 新起点 >> 法治新闻 >> 正文 |
|
|||||
| “机动量刑建议”出奇效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法制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7 | |||||
| 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戏剧性的一幕。 一名非法持有枪支者被提起公诉后,在法庭上突然翻供。早有准备的检察官当即指出,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如果拒不认罪,公诉人将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;反之,将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听了检察官的话,被告人经过几分钟的沉默,当庭再次改口:“我认罪。” 随后,被告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。公诉人也随即向法庭提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,最终被法庭采纳。 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将这种根据被告人认罪程度,变更量刑建议的做法,称之为“机动量刑建议”。自去年该院实行机动量刑建议以来提出量刑建议的448起案件中,法院采纳率达92%,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达到80%,庭审效率也提高了近一倍。 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是我国刑事审判中通常的做法。但遇到被告人当庭翻供时,公诉人往往要求休庭和延期审理。这样,不但使原有量刑建议失去意义,还造成审判时效的延误。而一旦被告人翻供被否定,法庭的判决也往往会更重。根据这种情况,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从2007年初决定,授予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权,即机动量刑建议权,让公诉人根据庭审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,及时调整量刑建议。 授权公诉人机动量刑建议权会不会带来量刑建议的随意性?广陵区检察院的回答是:“不会”。因为他们有严格的机动量刑建议操作规程。根据这个规程,由公诉人在开庭前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两种认罪态度作出预测,提出两种量刑建议,并写入出庭预案,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阅,从而将机动量刑建议置于检察院领导的监督之下。 机动量刑建议制度,也得到了法院的欢迎。广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曹文杰庭长告诉记者:以往遇到被告人翻供,公诉人往往要求休庭,延期审理,而一次延期就是将近一个月。现在,大多数无理翻供的被告人在机动量刑建议面前,都能理性思考,改变翻供态度。这样,法庭也可随即恢复调查程序。自检察院实行“机动量刑建议”以来,他们审理的刑事案件一次开庭审结率达到70%,平均审理期限由原来的35天缩短为15天,同时庭审质量也明显提高,有八成的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。 |
|||||
| 文章录入:liwei 责任编辑:liwei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|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|
Copyright ©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
汇款地址: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大厦五楼512室北京新起点学校(太平洋电脑城北侧) 韦玮收 或者:北京银行惠新支行(0376 0001 2010 8079 591) 户名: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:010-58876331,58876332 传真:010-58876512 技术支持:010-58876330 校长信箱: xqd9027@yahoo.com.cn 站长:YLHP 信箱ylhp_wxf@yahoo.com.cn |